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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星视频报道,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法院发布了一起车祸案件判决,令人唏嘘。
根据判决书,事发时,李力(化名)骑着摩托车,与张勤(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
李力自觉伤情不重,便与张勤自行协商,以600元私了,也未报警,就离开了现场。
当晚,李力自感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出手指骨折,但拒绝了医生提出的住院要求 。
令人没想到的是,6天后,李力在家中突然死亡。
法医经鉴定认为,李力原本就有重度冠心病上,交通事故外伤后因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导致大量失血而死亡。
法医认为,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者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存在轻微因果关系。
蔡甸区交通大队认定,李力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勤负次要责任。
死者李力的家族不服,后提起诉讼,要求张勤赔偿30余万元。
结合案涉事故造成外伤的参与程度,蔡甸区法院酌定,被告张勤赔偿责任范围为原告损失的10%,赔款5.9万元。
法官和民警提醒:私了不可靠,报警是正道。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该不该私了?
私了有哪些好与不好?你怎么看?
点个关注不迷路。 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湖北武汉蔡甸法院判决的这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
交通事故私了给双方留下的后患
近日,湖北武汉蔡甸法院的一起交通事故判决案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一天,李某骑着摩托车在路上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并未在第一时间报警。
李某自认为自己身体并无大碍,便要求张某给自己600元私了,张某付李某600元后,双方自行离开,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李某回到家后,当天晚上觉得身体不适便前往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手指骨折。
根据李某的伤情,医生要求李某立即住院,却遭到了李某的拒绝。
令人意外的是李某回到家后,6天后在家中突然死亡,后经法院鉴定为:李某患有重度冠心病,此次交通事故后因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致大量失血而死亡。
此次交通事故和李某突然死亡具有轻微的因果关系。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李某无证驾驶,负有主要责任,张某负有次要责任。
随后,李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死者李某30余万元 。
武汉市蔡甸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责任认定,判决张某赔偿责任范围为原告李某损失的10%,却赔偿5.9万元。
网友:荒唐逻辑,碰瓷逻辑
李某对此次故事负有主要责任,那李某的死和张某有关系吗?看看网友们怎么说的,
有网友 说,当时该报警,然后到医院检查就诊,也许有生还的机会,私了导致病情加重,得不偿失.
有网友 说,胃溃疡的人本来出血风险就大,再遇到车祸,加大出血的可能性是有的!这东西不好界定!生命没了,给点钱,撞人的人也就心安了!
有网友 说,是人都有病,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人人都有自带责任了。
比如:一个有心脏病的人被车撞了一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按上述的理论判决,那么受害者也要为自己本身的心脏病埋单了。法律有明文规定吗?
有网友 说,跟我的第一感觉一样。而且他拿600就觉得挺多了,觉得自己是骑摩托车,不应该,挺朴实的一个人。 其实真不想看那么多人骂他活该,谁让他不去看病,有点心痛,很多人不能理解苦命的人一点点都想省下来硬挺着,那种心态。
有网友 说,看了网友们的评论后有我以下总结
1.这位男子以600元私了,可能一方面觉得600元足够多,足够弥补自己的伤情,因此也不太愿意麻烦别人或者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
另一方面,可能他维权意识不够,人比较厚道老实。
2.我觉得他家庭可能确实贫困,手指都骨折了,还能硬撑不去医院治疗,害怕花费太多医疗费。
小编观点
生活中无数次的事故数据表明,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们身边的第二大隐形杀手。
人生无常,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来,我们能做的就是当你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不论是谁的责任,生命至上,永远要把生命放在第一位。
不管有没有事,都要到医院做个全方位的身体检查,以防后患。
交通事故的教训再次告诫我们,私了不可靠,报警是王道。
湖北武汉男子出车祸600私了6天后大出血死亡这件事你怎么看?说出你内心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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