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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股民赚1.4亿被罚没5.7亿 增利润总额约为1.11亿元

 2022-12-29 18:43  来源:互联网  我来投稿

  日前,江特电机(002176)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特电气的通知,获悉江特电气持有的1.4亿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截至该公告日,江特电气累计质押股数为3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2.45%。

  另据三季报显示,江特电机在2022年1月至9月期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46.22亿元,同比增长127.71%;归母净利润19.60亿元,同比增长685.72%。

  虽然江特电机业绩“亮眼”,公司基本面也呈上升态势,但投资者诉江特电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仍备受市场关注。

  经证监会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约为2693.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为2693.85万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约为6740.32万元,虚增存货约为9529.57万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约为1.11亿元。

  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项已被证监会证实,故10月13日,江特电机因信披违规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落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目前凡于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并在2021年12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福建一股民被证监会罚没近6亿元,刷新了今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金额纪录。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针对个人王宝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自福建59岁股民王宝元因控制并使用“林某云”渤海证券账户等145个证券账户,多重手段影响8只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43亿元,被处以4.28亿元罚款,总计被证监会罚没5.71亿元。证监会针对王宝元的罚款,超过2021年的巨额罚单——2021年末,山东的70后股民潘日忠同样通过控制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获利2.23亿元后,最终被证监会罚没4.46亿元。操纵8只股票据证监会调查,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王宝元在实际控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采取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8只股票,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从中获利。

  以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庆华科”,000985)为例,王宝元控制使用54个账户,操纵大庆华科股票。7月3日至9月2日为建仓拉抬阶段,王宝元账户组累计净买入6896423股,累计净买入金额105808129.51元,占总股本和流通股本比例均为5.32%。建仓拉抬期间,“大庆华科”股价从12.38元/股上涨至最高18.24元/股,涨幅为47.33%,同期深证综指上涨15.54%,偏离31.79%。

  大庆华科股价大幅上涨之后,王宝元从9月3日开始出货,6896423股悉数卖出,累计净卖出金额133598990.80元。随后两个月内,王宝元又进行第二轮操纵,再次买入7319797股,累计净买入金额106195,868.73元,清仓后,净卖出金额158846074.21元。王宝元通过两次操纵行为,共累计获利79556817.65元。经证监会调查,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王宝元的上述操纵股票行为如法炮制在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高速,601518)、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热电”,600719)、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宾纸业”,60079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城水务”,601368)、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能源”,600982,后更名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森股份”,603958)、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友邦吊顶”,002718)等股票上,累计在9个月时间内,获利142690148.86元。证监会认为,王宝元的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决定没收王宝元违法所得142690148.86元,并处以428070446.58元罚款。

  “没一罚三”,量罚重吗?在听证过程中,王宝元及其代理人提出诸多异议。王宝元认为涉案交易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并以积极配合调查为由,认为“没一罚三”量罚幅度过重,与处罚惯例相左。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潘日忠通过操纵证券市场获利金额2.23亿元,高于王宝元1.42亿元,不过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潘日忠没一罚一,共罚没4.46亿元。今年,证监会对王宝元处罚是“没一罚三”,罚没近6亿元后,成为2022年内个人操纵市场最大罚单。首先,证监会并不认同王宝元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形。

  王宝元在涉案期间采取多种操纵手段反复多次实施操纵行为,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股票只数多。其长期采用配资方式借用他人账户,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数量大,且账户组股票交易量大,因此,并未采纳王宝元申辩意见。其次,在量罚幅度方面,证监会表示,过罚相当。证监会强调,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操纵证券市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证监会认为,本案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配合调查程度、违法所得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过罚相当,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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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创业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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