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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2〕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2号)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先行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宣传和落地实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先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先行经验,为个人养老金全面落地实施打好基础。
附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1月25日消息,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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