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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连花清瘟进价18卖118被罚30万 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

 2022-12-26 14:45  来源:互联网  我来投稿

  市场监管总局昨天(12月14日)公布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摸排哄抬价格线索,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哄抬药品价格等典型案例。

  三、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连花清瘟胶囊质量验收单、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查实该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强制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2022年12月10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场销售部分药品存在未明码标价以及商品与价签不对位等情况,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程祖伟中西医结合诊所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程祖伟中西医结合诊所在抖音平台上传视频,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全面、大幅度涨价的信息,吸引患者“囤药”。同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称“因库存有限、进货困难,连花清瘟、双黄连口服液、维C银翘片、板蓝根冲剂4种涉疫药品,将于12月10日起涨价”。该诊所利用抖音和张贴告示的方式传播虚假涨价信息,影响面广、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盛*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河北省临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临漳县盛*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在京东平台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为22.45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7日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67.43元/盒,涨幅高达117.5%。该公司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临漳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邹*好药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武汉市汉阳区邹*好药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23.5元/盒~32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克*10袋/盒),销售价格由11月1日的30.5元/盒上涨至12月5日的99元/盒。该公司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药品售价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新经纬12月26日电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因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截图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百姓平安大药房旗舰店”从事药品经营。2022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期间,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采购价格为每盒23.57元,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盒58元、80元、104元,最高进销差价率达341%。

  2022年12月5日,当事人所售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48粒/盒)采购价格为每盒18.50元,销售价格为每盒118元,进销差价率达538%。

  综上,2022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药品,且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12月5日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后仍未纠正上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天眼查APP数据,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旭持有其55.18%股权,为其实控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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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创业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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