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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四天后分手 男子要求女方退彩礼 并要求女子退还三金和钱款

 2023-01-10 18:07  来源:互联网  我来投稿

  近日,河南许昌一男子通过网恋平台认识一个女孩后,两个人见了面,感觉还不错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之后就开始同居并且谈婚论嫁。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在两人同居四天之后,男子突然反悔了,他觉得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没有共同语言,决定要分手,并要求女子退还三金和钱款。

  但是,女子认为是三金和钱款是男子主动赠与,不算彩礼,自己是被迫分手,不予退还。于是男子就把女方起诉到法院。法院方面审理后判定,男子支付给女方的三金和钱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是属彩礼的一种,女子应当退还。

  有人认为,网聊几天,见面就同居,都是人才!一开始,这个男人就有点不安好心。以结婚为借口同居在一起,但同居仅4天后,就提出分手了,真是空手套白狼。女孩子不要轻易相信一个人,一定要自重!不然,就会像这个女子一样,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金钱不是婚姻的保证,对彼此间情感的重视及付出,才是衡量是否能够结婚的标准。这件事中男女双方网络相识,在短短的见面几天后,就开始同居,甚至给付彩礼商量结婚事宜,这么短的时间还没互相了解,简直是太草率了。结婚一定要建立在,彼此之间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同居后不意味着一定会结婚,对此,双方应该要有一个清醒的认知。

  这是高手啊,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及三金获法院支持。近日,河南许昌。法院公开一起案件: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几天后,两人见面,并开始同居谈婚论嫁。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考虑到双方相处时间仅为4天,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礼事项,且10000元的数额较大,与三金的给付发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断出具有彩礼的性质,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立时,李女士应当予以返还。

  故判决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10000元并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还能这么操作,前女友三金给现女友,同居几天腻了,提出分手,要回三金,下次这三金继续循环使用,金算盘啊

  鐵打的三金, 流水的女友,这男的如法炮制又该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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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创业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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